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情况。会议将第二次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采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等修改意见
黄海华介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修改。首先,调整草案篇章结构并充实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有关规定。
黄海华介绍,为更好落实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明确人大审查和批准以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拟将第二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分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两章,将草案第三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有关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同时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程序规定。
拟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对我国规划体系的构成以及各类规划的定位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
据黄海华介绍,4月30日至5月29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5人次提出的277条意见;草案同步印发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收到117条修改建议。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其中,江苏海门联系点建议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规定,重庆沙坪坝、新疆库车、浙江丽水等联系点建议进一步明确我国规划体系的具体内涵及不同规划的具体定位,经研究予以采纳,在草案二审稿中已有所体现。
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应当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公众参与方面有哪些规定,如何使规划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反映人民意愿?
对此,黄海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强调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群众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来。
据他介绍,这次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目前从几个方面体现了这一要求。首先,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贯彻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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